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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臺法規: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」部分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

留臺法規: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」部分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 

一、 國家發展委員會(下稱國發會)、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,針對旨揭法案修法重點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申請(含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生免工作許可工作)、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、就業保險投保及請領、居留及永居申請規範等資訊彙編簡報說明(詳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,網址:https://foreigntalentact.ndc.gov.tw/Content_List.aspx?n=8E20BBA0AFD356E5 

二、另針對僑外生留臺工作部分,國發會另製懶人包(請於附件下載查看),內容包含僑生畢業後延期居留年限、申請步驟以及適用對象等。 


*此法規對想留臺工作至關重要,請同學們詳細了解修法後內容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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