►抵台前
請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簽證申請
外國學生簽證可分以下2種
1.停留簽證(VISITOR VISA):係屬短期簽證,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。
2.居留簽證(RESIDENT VISA):係屬於長期簽證,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。
外國學生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(交換學生,六個月以內)
https://www.boca.gov.tw/cp-8-4336-94cdb-1.html
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(交換學生)
https://www.boca.gov.tw/cp-9-186-c060a-1.html
►抵台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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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留簽證(VISITOR VISA)延長
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,且未加註不准延期,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,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,請至內政部移民署高雄市第一服務站(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5樓)辦理。
外國人停留延期申請須知請見網頁:
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5/7244/7250/7317/7329/29651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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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留簽證(VISITOR VISA)改居留簽證(RESIDENT VISA)
停留簽證轉換居留簽證需在簽證過期前完成辦理,請至外交部南部辦公室(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~4樓)辦理。
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(交換學生)請見網頁:https://www.boca.gov.tw/cp-9-186-c060a-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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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ard (ARC)
居留簽證轉居留證需於取得居留簽證15天內完成申請,請至居留證線上申辦系統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