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項僑生獎學金
一、申請資格:在學全體僑生(不含研究所)
1.112學學年度學業平均:75分以上 2.操行成績:85分以上或是甲等
3.本學年度未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。
4.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,但必需提出清寒證明。
二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(下班前17:30止收件)
三、申請者請附上: 1.申請表(請至國際處走廊櫃子或是在上班時間來辦公室領取) 2.成績單(不接受截圖成績單)
3.清寒證明(有清寒證明者請提供)
****國際處網頁及學校可自行下載申請表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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