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
一、申請資格:
1、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大二以上。
2.學業成績:
(1)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。 (2)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(80分)以上。
3、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或延畢之僑生,均不得請領。
4、碩、博士生不得申請。
5. 依據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」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、澳門學生,符合上述資格者,亦得申請。
二、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,明(114)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」。
三、申請日期與截止日期:
即日起申請至113年9月17日(星期二)止
四、學行優良申請文件:
1.申請表
2.112學年度成績單
3.居留證與113學年度在學證明
五、傑出獎學金文件:
1.申請表格
2.112學年度成績單
3. 居留證與113學年度在學證明
4. 其他優良事蹟證明文件。
請申請同學注意:以上2類別獎學金請同學申請其中一個獎學金,比如:若同學學業總平均很高者如88-95分的可申請傑出;若80~88左右者可選擇學行優良。
***請備齊以上文件(PDF檔)email至:s9096@mail.nknu.edu.tw
******若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國際處學生事務組黃小姐 電話:07-7172930#39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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