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優秀僑生研究所獎學金申請:
(一)凡就讀本校各系所具有正式學籍之碩博士班僑生,就讀期滿一學期,操行達 85分,學業或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 (須檢附成績單與各項表現證明文件), 且當學期全校註冊僑生研究生達五人以上得申請本獎學金。
(二) 凡在學期間同一學位獲獎累積次數不超過2次以上者。
(四) 指導教授推薦函 (尚無指導教授者請附就讀系所教師推薦函)
3.申請者請注意:受獎學生如有休學、退學、自行轉讀或變更、喪失學生身分者, 停止核撥獎學金。
4.獲本獎學金之僑生,不得兼領本校『研究生獎助學金』、『清寒僑生助學金』等其他獎學金 (包括已獲政府相關計畫之獎學金補助者)。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3月31日止(17:30停止收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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