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
(一)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者。
(三)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,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。
(一)申請表格(行政大樓10樓國際處櫃子,自行領取)或到學校首頁相關資訊及國際處首頁下載申請表格。
111年(2022年)10月24日13:00止。請把相關文件一拼繳至國際處學生事務組黃小姐,收集統一寄至僑聯文教基金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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