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務委員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
資格: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,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(80分)
傑出僑生獎學金:為鼓勵傑出僑生卓越表現,特頒發傑出僑生獎學金,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,000元及獎狀乙紙。
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: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,000元及獎狀乙紙。
111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,明(112)年不得以110學
申請學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「獎學金申請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scholarship.ocac.gov.tw),線上填寫、列印申請表後,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、110學年度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,向學校提出申請。
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或延畢之僑生,均不得請領。
請同學於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7:00前把相關文件送至國際處承辦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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